共享汽车贴小猪佩奇途歌被判侵权赔偿50万

时间:2019-08-16 17:18:48  阅读:8947+ 出处:自媒体 作者:奔驰GLC级 责任编辑:奔驰GLC级

铅笔道8月16日讯,据新京报音讯,以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私行将“小猪佩奇”形象粘贴在其运营的TOGO同享轿车上,并以此进行商业宣扬,佩奇的著作权人将途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昨日(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确定途歌公司损害原告仿制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判定其中止侵权并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

原告文娱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诉称,原告是系列动画片《小猪佩奇》又叫《粉红猪小妹》(英文名: Peppa Pig)的著作权人。2014年6月4日,原告就美术著作《Peppa Pig, George Pig, Daddy Pig, Mommy Pig》在我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挂号,其依法享有与小猪佩奇形象相关的美术著作的著作权。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2018(第十五届)北京世界轿车博览会举办期间,被告途歌公司未经原告答应,私行将“小猪佩奇”形象粘贴在被告运营的TOGO同享轿车上,并以此为中心卖点,以“途歌佩奇车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为主题进行商业宣扬,一起将相关活动在其微信大众号、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体进步行了同步传达。被告还在其上述微信大众号内使用了与《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根本共同的4幅图片。

原告以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略了原告对涉案著作享有的仿制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途歌公司当即中止侵略其著作权,并补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承认,英国主体的著作权在我国主动遭到我国著作权法的维护,即在我国无需实行挂号注册手续,其著作自创造完结即发生著作权,其著作权的归属、权力内容和侵权职责等问题适用我国法令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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